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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築機電工程中,抗震支吊架已開始強制使用,但是很多工程朋友對此還比較陌生,因為一直以來建築在設計中基本不考慮機電的抗震,抗震支吊架也從沒用過。但是現在情況不一樣了,建築機電行業在抗震領域有了國家標準,其中明確規定了抗震支吊架的設置和設計。
下面就基於抗震支吊架的4個重點問題,做一個梳理:
一、設置抗震支吊架的依據
依據2015年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實施的國家標準GB50981-2014《建築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範》,其中明確規定了抗震支吊架的設計與使用。該標準自2015年8月1日起實施,也意味著自此之後的建築機電工程必須要考慮抗震支吊架了。
二、何為抗震支吊架
抗震支吊架是用於支承水管、風管、橋架等機電管線設備並提供抗震支撐的支吊架產品。依據GB50981-2014《建築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範》,抗震支吊架的定義是:與建築結構體牢固連接,以地震力為主要荷載的抗震支撐設施。由錨固體、加固吊桿、抗震連接構件及抗震斜撐組成。
三、抗震支吊架的常見形式
依據GB50981-2014《建築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範》,抗震支吊架是由錨固件、加固吊桿、抗震連接構件及抗震斜撐組成。組成抗震支吊架的所有構件應采用成品構件,連接緊固件的構造應便於安裝。
(1)電氣-電纜橋架(側向抗震支撐):
(2)電氣-電纜橋架(側-縱向抗震支撐):
(3)消防-消防噴淋(側向抗震支撐):
(4)消防-消防噴淋(側-縱向抗震支撐):
(5)暖通-空調風管(側向抗震支撐):
(6)暖通-空調風管(側-縱向抗震支撐):
(7)給排水多管-自來水管(側向抗震支撐):
(8)給排水多管-自來水管(側-縱向抗震支撐):
四、抗震支吊橋的設置範圍
依據GB50981-2014《建築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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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條(強條)規定抗震設計烈度為6度及6度以上地區的建築機電工程必須進行抗震設計。
第3.1.6條條文說明規定了需進行抗震設防的內容:①懸吊管道中重力大於1.8kN的設備;②DN65以上的生活給水、消防管道系統;③矩形截面面積大於等於0.38㎡和圓形直徑大於等於0.7m的風管系統;④對於內徑大於等於60mm的電氣配管及重力大於等於150N/m的電纜梯架、電纜槽盒、母線槽。
第3.1.8條規定穿過隔震層的建築機電工程程管道應采用柔性連接或其他方式,並應在隔震層兩側設置抗震支吊架。
第4.1.2.1條規定8度、9度地區的高層建築的給水、排水立管直線長度大於50m時,宜采取抗震動措施;直線長度大於100m時,應采取抗震動措施。
第4.1.2.3條規定需要設防的室內給水、熱水以及消防管道管徑大於或等於DN65的水平管道,當其采用吊架、支架或托架固定時,應按要求設置抗震支承。
第5.1.2.4條規定鍋爐房、制冷機房、熱交換站內的管道應有可靠的側向和縱向抗震支撐。多根管道共用支吊架或管徑大於等於300mm的單根管道支吊架,宜采用門型抗震支吊架。
第5.1.3.3條規定矩形截面面積大於等於0.38㎡和圓形直徑大於等於0.70m的風道可采用抗震支吊架。
第5.1.4條規定防排煙風道、事故通風風道及相關設備應采用抗震支吊架。
第5.1.5.4條規定重力大於1.8kN的空調機組、風機等設備不宜采用吊裝安裝。當必須采用吊裝時,應避免設在人員活動和疏散通道位置的上方,但應設置抗震支吊架。
第6.1.1條規定內徑大於或等於25mm的燃氣管道應進行抗震設計,管道抗震支吊架的設置應符合規定。
第6.2.8條規定在建築高度大於50m的建築物內,燃氣管道應根據建築抗震要求,在適當的間隔設置抗震支撐。
第7.1.2條規定內徑不小於60mm的電氣配管及重力不小於150N/m的電纜梯架、電纜槽盒、母線槽均應進行抗震設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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